第四百五十二章重金买歌
“国内的版权状况真的很差吗?”柳如烟问陈明洛。
“差得不是一点儿,可以说是糟糕之极。”陈明洛很明确地回答道。
国内的版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音乐圈儿中就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三十万的报酬,连续参加四十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到一千两百万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
每年都有词曲作者提出关于著作权落实的问题,并列举了发达国家对词曲作者的权益保护、歌曲的版权维护等成功举措,不过提也白提,没有人会关心这种事情。
“不过,这种东西似乎很难结算吧?”柳如烟的脑子里面想着这事儿,就觉得版权保护虽然是一句话的事情,但是落到实处估计会比较困难。
毕竟,唱歌这种事情,你歌手唱一场有出场费可拿,但是怎么给词曲作者分成呢?估计吃到了肚子里面的东西,谁都不愿意吐出来吧?
“在国外一般都是按照每分钟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左右,最高的是日本,每分钟960,而我们这边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据说有人在协商,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陈明洛回答道。
“不是吧,那跟没有这项收入有多大的区别?”柳如烟和慕容听了,都觉得有点儿过分了。
你歌手唱一场就是几十万的收入,就算是一首歌五分钟吧,按照欧洲的标准也才八百块钱,几十万跟八百块之间的差距,能提到一块儿来吗?
“国内现在谈的,是希望能够跟港台的标准看齐,每分钟60,但是也很难落实。”陈明洛说道,“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心态问题,国内的市场很大,如果这个标准能够落实下来,很多词曲作者怕是一下子就成了亿万富翁,很多人看了当然会心理失衡,说白了就是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在作祟。”
“看来这是一个制度问题,很难解决。”慕容在一边儿插嘴道。
“也不能完全归罪于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意识问题。”陈明洛回答道,“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不光是为了钱,是为了有这个版权意识。你像日本的一些乐队来国内开演唱会,其中就唱了一些中文歌曲,事先他们之前不知道有些歌曲是谁写的,唱了以后,有国内的词曲作者就追讨过去,结果人家就一五一十地给列出清单,唱了多少场,收入多少,应该给词曲作者赔多少,清清楚楚,所以说,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一个版权意识问题。”
同等级别的词曲作家,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在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以上。
就像是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四百万港币左右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数量质量都属上乘的内地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两万。
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买断的方式,也就是在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特别是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块。
目前国内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致使侵权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