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乃宣(1843年—1921年),字季瑄,号玉初,又号韧叟。籍贯浙江省嘉兴府桐乡(又山东省武定府阳信)。中国近代音韵学家。
他是清末修律,礼、法之争中礼教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劳乃宣坚持“本旧律之义,用新律之体”的修律方针,主张凡属三纲五常的伦理纲常都纳入新刑律之中。他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近代社会的表现,目的在于抵制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维持封建君主。
庚子年闹义和团时,他做吴桥县县令,曾上书请取缔义和团。
民国成立后,他反对民主共和,在辛亥年冬天,他曾作《共和正解》。第二年夏天,又作《续共和正解》。
民国三年,在一片复古大潮中,劳乃宣预感到时机成熟,便把他的这两本“大作”合印成一本书,名为《正续共和解》,遍送京内外。
劳乃宣的共和,是这样解释周宣王时因天子太幼,不能执政,乃由朝中重要的公卿“和”而“共”修政事,所以名曰共和。因此,所谓共和,乃君主政体而非民主政体,今日一般政界人士“不学无术”,乱加民主于共和,实在是不通。于是劳某乃力陈中国不能推行民主制的种种理由。这就是他的《共和正解》。
至于续编是自诩他早有先见之明,民主制对中国之不恰当。他自作聪明地认为袁世凯虽身为大总统,但有伊尹之志,所以他主张创行一种宪法,名为中华国共和宪法。
以共和为名是符于他的共和正解,名中华国而不名民国,即表示要行君主制。
虽然是君主制,却又不称帝国,则是不与日本雷同。日本是称帝国,俄罗斯和德国虽行君主制,但却不称帝国。“中华国”亦然;至于为何不称大清而称中华?是因中华是全名,大清只是一族之名。凡此云云,便是劳乃宣的大作奇论。
劳乃宣的“大作”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怀旧情结,因此,在当时的政坛上,也激起了不小的浪花。加之袁世凯自徐世昌出任国务卿后,一切表现都是复古,也就更加助长了这股复辟思潮。
劳乃宣除了刊印这本“大作”外,还写了一封信给袁世凯聘为清史馆馆长的赵尔巽。
信上说“总统之任必有满期,退位后无异齐民。其时白龙鱼服,无以自卫,怨毒所蓄,得而甘心,不测之灾,必难获免。项城识略过人,必早虑及此。以管见推之,以为必示人以非富天下之诚,而后足以平逐鹿之纷争,必示人以不忘故主之忠,而后足以戢纠桓之骄气。然此时遽议归政,冲主不能亲裁,别求居摄,殊难其选,实仍无以逾于项城。
“故愚议议定十年还政之期,昭示天下,而仍以欧美总统之名,行周召共和之事,福威玉食,一无所损,所谓闭门天子,不如开门节度也。还政之后,锡以王爵,则以总统退位,复为齐民者不同。爵位之崇,仅下天子一等,自必堂高帘远,护卫谨严,不致有意外之患。……
“且总统无传家之例,而王爵有罔替之荣,如是则项城安而王室亦安,天下因之以举安,是以深冀我公之上陈,项城之见听也。……公谓成先朝之史,以报先朝之恩,窃谓此说得行,其所以报先朝之恩者,尤胜于修史万万。……”
劳乃宣为什么写这封信给赵尔巽呢?原来他在不久之前,曾在青岛碰见赵尔巽。两个人很熟,赵尔巽刚由北京到青岛。
他们谈话时,赵尔巽不经意地说了这么一句话“不久日月重光。”
他觉得机不可失,所以当赵尔巽由青岛回北京后,劳乃宣即写了这封信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