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给国会的答复书如下
“……依《约法》第十九条暨《国会组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质问权为议院职权之一,非议员职权之一,其义甚明,故质问之行使,无论议院法有如何连署之规定,虽不必由院议公决,要不能不经由议院提出,是以议员迭次依议院法而提出质问书,均于议院有《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定总议员过半数之出席,得以开议时,由议长以开议日期报告文件之际提出报告,此执行《国会组织法》暨《议院法》之通例,实为两院所现行,断未有不经此项手续,而可以滥行质问者也。
“兹来咨既称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前议院所有之质问权,当然因不能开会之结果,而不能提出。……
“查两院议长,业于十一月十三日,以两院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不得已于十一月十四日起,停发议事日程等语,通告有案。此次质问书之提出,在议院议长通告停发议事日程之后,既已停发议事日程,何能提出质问书?且查当日提出质问书之情形,系发生于两院现有议员之谈话会,以法律规定所无之谈话会,而提出属于法律上议院职权之质问书,实为《约法》、《国会组织法》、《议院法》规定所未特许。
“政府为尊重国会起见,对于不足法定人数之议员,非法所提出之质问书,应不负法律上答复之义务。惟查各该质问书,于追缴隶籍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及令内务总长分别查取本届合法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各节,不无所疑,不能不略为说明,以免误会。
“查十一月四日大总统命令,曾声明此举系为挽救国家之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起见,并将详细情形布告国民;盖以议员多数而为构成内乱之举,系属变出非常,不特议院法未规定处理明文,即各国亦无此先例,大总统于危急存亡之秋,为拯溺救焚之计,是非心迹,昭然天壤,事关国家治乱,何能执常例以相绳!所以令下之日,据东南各省都督、民政长来电,均谓市民欢呼,额手相庆。
“议员张其密等所称举国惶骇,人心骚动,系属危言耸听,殊乖实情。且现已由内务总长核定调查候补当选人划一办法,令行各省依法办理;议员郑毓怡等所称对于民国是否有国会之必要,尤属因误滋疑。总之,前奉大总统命令,业已郑重声明,务使我庄严神圣之国会,不再为助长内乱者所挟持,以期巩固真正之共和,宣达真正之民意等因。
“各议员果能深体此意,怀疑之点,当然释然。除函答参议院议长外,相应函请贵议长转达贵院现有各议员查照可也。”
对议员们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着力否认议员们有质问权,对袁世凯竭尽歌功颂德之能事,让这个“第一流人才内阁”更加名誉扫地。
袁世凯当然不想恢复国会,又不想独担解散国会的恶名,就想到了召开政治会议来解决问题。
政治会议原是袁世凯容纳许多有地位无官职又不是国会议员的政界人士,性质有点非驴非马,可是在袁世凯决心扼杀了国会后,政治会议就派了用场。
政治会议的组成,是由总统派十人,国务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组。
袁世凯所派的是李经羲、梁敦彦、樊增祥、蔡锷、宝熙、杨度、赵惟熙、饶汉祥、杨士琦、马良。
最初,袁世凯拟指定杨度为政治会议议长,顾鳌为秘书长,不料正要发表时,袁的一个老朋友李经羲到了北京。
李经羲是清朝末年领衔各省督抚,联名奏请提前立宪并召开国会的主角。袁世凯自己出身督抚,对于做过清朝督抚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经羲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经发出派杨度为政治会议议长的命令收回,改派李经羲为议长。
民国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政治会议议员六十九人,在新华门集合,由内阁总理熊希龄、内务总长朱启钤导入中南海怀仁堂,恭谒袁大总统。
当天下午,政治会议就在北海团城承光殿举行开幕典礼。议长李经羲在开幕词中,把政治会议的性质加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