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2ooo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历代皇室和历代朝廷,都现,要统治的长远,均要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也拉开了百姓田税,涨到2o的序目。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然后,到了秦朝时。
重头戏来了!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
你麻的,收田税66?
这的也太狠了,难怪秦朝只立国几十年,二代都没传透。秦始皇刚成帝,然后秦朝就完了。
刘绑成立汉朝后,吸取了秦朝作死的原因。
于是,两汉田税不过8!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这算另类的变相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