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除广东几个有限的港口外,再多开一个正式的海贸,设皇家船舶司,收取关税和运输税。
第二,取消各地运河水师,成立大明海军,确保开海贸易不受海寇的影响。
第三,征收商业税,但不全国通行,先开辟山东、江南等沿运河几省为特区试行。(类似香港行政区)!
第四,恢复考成法等!
以上四个通过的提案,显然,一个是为以后的大明开海做准备。一个是为了更好的集中军权,而收商业税影响自然更大,但是朱子龙很巧妙的先在山东等地方试行,也算有个缓冲区。
只于考成法,呵呵,说来也重要。
大明王朝从创立之初就相当的重视王朝员工的考核,太祖皇帝曰:“任官之法,考课为重。鉴物必资于明镜,考人当定以铨衡。”
明朝的官员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方式。考满是任职考核,重点考核官员任内任职表现是否称职,考核结果决定官员任职升迁。考满每三年进行一次,“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
在明初的官员考核中,“考语”是官员考核评定的最重要的依据,甚至可以直接决定官员的考核结果。
直到,万历元年,一代能臣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
张先生担任轮值ceo不久,就对大明王朝的员工考核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他认为绩效考核的根本是要确定考核的目标,同时要设定目标完成的期限,注重工作的结果和实效,而不是各方的花哨评价。
即“立限责事,以事责人,务责实效”。
这就是“考成法”的由来!
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
考核结果一次不合格会被罚俸降薪;二次不合格会被降级;三次不合格就要被末尾淘汰了。
考成法是个好东西呀,在节流方面有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