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第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三个人的行为,已经不是涉嫌情形之一,而是前三种全部覆盖!”
“刑事立案没毛病吧?”
林北拥有全系法律精通,对于有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规定,自然是门儿清。
当场便语言流利地讲述了出来。
这番话一出,在场众人都震惊了。
王瑞鑫深深看了林北一眼。
没想到这小伙子,居然这么精通法律。
他说的一点没错,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三个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不得不说,在刑法中,“3”这个数字真的很神奇,也很关键。
1个2个行为人犯罪,那是个人犯罪,可一旦行为人达到3人以上,那特么叫团伙作案,情节加重,量刑加重!
1次2次犯事儿,如果情节轻微,或者金额较小,可能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一旦有了第3次,那么不管情节多么轻微,金额多么小,都可以直接立案!
就好比之前那个电瓶车大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