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微小说网>竞技网游>重生洪荒棋圣 > 铁面无私话《弈律》
    不夸张的说,无数下了很多年围棋的人,面对一尺见方的棋枰,往往都是一屁股坐下去,嘻嘻哈哈地随意拈起一颗棋子,啪地一声打在棋盘之上。自然,在你对面的棋友,当然也是如影随形地照葫芦画瓢来上一遍,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这才算正式开始。

    围棋静止时,它是无声的,深邃的。围棋一旦入手,便像推开的窗扉,接通的电流,棋枰里的世界一下子全都活过来,充满了令人着迷的无所不在的灵动与灵性。这里面,就包括当你拈子而下的刹那间,那一声棋子与棋枰恍若初吻时的那一声清脆的叮咚。悦耳的敲子声响,棋瘾大发的急迫,对手渴望的眼神,如果对弈地点恰好选在一个鸟语花香的竹林深处,如画的美景将会更加令人心旷神怡。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一场美妙的对弈,就像一场快意的恩仇,也让围棋本身的魅力得到无限延展、衍生。棋枰上可以是千军万马,尸横遍野,可以是斗智斗勇,阳谋阴谋,无所不用其极。一局终了,大家哈哈一笑,身轻如燕,拂衣而去,不亦快哉。不过,真实的纹枰对坐,两两相望,真有这般诗意吗?答案,可能是否定的,甚至是触目惊心令人扼腕叹息的。无论是在江湖之远,还是居庙堂之高,上至皇亲贵胄,下至草头百姓,因为一局棋而发生的人间悲喜剧比比皆是为了皇位,有利用围棋将屠刀伸向自己亲骨肉的。有正在对弈时,或被一纸诏书赐死,或被悄悄毒死。也有借围棋杀人,行苟且之事,当然更多的还是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斯文丧尽。或许正是有感于此,才有了圣人孔子对围棋“整日无所事事不有博弈者乎”的观感,有了亚圣孟子直接将围棋划入到人之五不孝劣行中。至于其他诸如讥讽围棋为“黑白简心”、“下围棋不如挑粪”者,以及正正经经以治学态度批判围棋的韦曜及其大作《博弈论》等,当然是个个慷慨激昂,口若悬河。但是纵观这些天上人间的高谈大论,义正词严的引经据典,严格的说,却都只解决了一个骂街的问题。指桑骂槐,逞一时口舌之快,难免太小儿科了吧?真正有本事,应该是告诉别人这个东西不好,说了为什么不好,不好在哪里之后,还应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划下一条红线今后,谁一旦逾越雷池,谁就应该接受这样那样的惩戒和处罚。

    终于到了大明万历年间,有一个袖手而立姓王名思任的进士,远远斜睨着一枰棋局,茅塞顿开,苦思经年,寒窗奋笔,赫然写就了一篇堪称围棋,规范各种围棋陋习的法律通则《弈律》。

    《弈律》一出,顿时震惊了所有正在棋枰之上征伐四方的英雄好汉、文人墨客什么,以后下棋得小心点儿,否则搞不好到处都是坑,动不动就会被打被罚?

    那么在《弈律》中相当于杀人的最重之罪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杀棋、吃子了。“凡杀棋,除威逼人致死者,拟议定夺。威逼人者,杖八十。其谋杀、故杀、斗殴杀、劫杀、戏杀、误杀、过失杀、造畜蛊毒杀,及采生折割人,俱登时杀死勿论。”

    此条堪称这个围棋法律头条的法律解释,与其他“法律条文”相比倒是说的十分善解人意和体贴备至。除了故意把人气死外,所有的谋杀(吃子杀棋)“勿论”。何谓勿论,当然就是皆不问罪也。

    但是你若以为作者其实就是哗众取宠,借围棋之名来搞笑的,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比如这个名曰“掳掠”之罪条款,“凡见己大败,辄掳掠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仍坐赃一百二十贯。其激变溷局有所规避者,杖八十、徒二年。偶失者不坐。每十子科作二十贯。”哈哈,这个说的岂不是很江湖。要知道在实际对弈中,大败而逃不把棋局下完的人,或者眼见棋局已然落败而故意弄乱棋盘、掀翻棋具者,以及以小人行径扰乱对手思维者,比比皆是。两人随便玩玩也就罢了,倘若是在以命相搏,或者直接赌上了不能承受之重的江山美人,负者输了棋马上玩失踪,你让胜者情何以堪?

    不仅如此,两人对弈,若是发生争执,别说一个不耐烦拳脚相加,就算是轻微的恶语相向都不行,否则不仅各打七十大板,而且在多少天之内不得再下围棋,棋瘾大发也算你活该。

    至于其他弈棋众生相,更是道尽了人间百态,有的甚至直指人心,比如棋友之间相约对弈,不允许相互迎来送往,违者便要鞭笞十下。这是为什么呢,棋友间呼朋唤友相约而去,实属人之常情啊?后面马上给出了答案“凡以弈谄事贵长,巧为称颂者,杖七十。或隐忍退败,有所图为者,杖一百。”人心险恶,送钱是行贿,送女人也是行贿,送书画艺术品更是老套路,下围棋以愉悦人总可以吧?所以,这个王思任,果真是大明官场里的一个明白人,更是围棋中的有趣人。紧接着,他又找出了对局中的几个漏洞设定了惩罚标准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各杖八十。”

    “凡敲棋碎子,或因争夺而致伤他物者,杖六十,责令赔原作‘陪’,据文意改。偿。系己者勿论。”

    “凡弈时腐吟优唱、手舞足蹈、观听狂惑者,俱笞五十。”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各杖八十。”

    “凡弈棋久持不下,令人闷待过一刻者,笞一十。若本当议拟,未及半刻而故催促以乱之者,笞二十。”

    如果说以上是专门针对对局者所设规矩,那么对于围观的吃瓜群众也有相应的规范

    “凡旁观,原无确见,而恣口得失,代人惊喜者,笞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