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第六🍻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
第七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八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九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应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
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
大总统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 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