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第六🍻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

    第七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八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九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应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

    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

    大总统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 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