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总共有三家集团参与竞标📉😽,其中最有经验的是西飞集团与南飞集团,因为这两家国营企业是h-30与h-20的设计单位,还是两种轰🝦炸机的主承包商与子承包商,而第三个竞争者是龙飞集团、振翔集团与华空集团联合组建的“中国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参与了“j4”项目的竞争。
与“j4”项目一样,空军也要求三家企业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
不同的是,🗁😨最终三家企业都🗠🝁进入了工程实施阶段,即制造原形机,参加由空军组织的对比试飞。
到二零四九年底,空🙐军公布了对比试飞结果。
让外界大跌眼镜的是,空🗇军放弃了西飞集团与南飞集团,选🛈🚝🔔择与中飞集团签署了工程制造合同。
当时,空军只提出了一🔏⛒个理由:中飞集团的成本控制做得最为出色。
中飞集团的设计方案也是飞翼升力体结构,即整架飞机就是一副巨大的机翼,发动机等所有设备都安放在飞翼中。这种设计方案的最大特点是隐身性能突出,🏳🞉💕而且巡航飞行时的升阻比最优,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航程,并且灵活部署弹舱,提高了任务弹性。缺点也同样突出,🎵🕞即最大飞行速度只勉强达到了空军提出的要求,即便使用推力更大的发动机,提升幅度也非常有限。
当然,关键还是成本。
中飞提出的合同标准极有吸引力,即采购单价为二十四亿元,仅相当于h-30的百分之六十,装备二十五年的维护成本为十八亿元,仅为h-30的百分之四十。虽然地勤设备的通用化率只有百分👉🕅之三十,但是中飞同意回购h-30的部分地勤设备,即空军仍然只需要按照更换四成地勤设备的标准支付费用。
对空军来说,这绝对是挡不住的诱惑。
要知道,中飞🔳🄫方案要比西飞与南飞方案便宜🐘⛯🝻百分之四十以🆭💶上!
按🗌🚌照这个标准,在采购与装🗠🝁备费用相当的情况下,空军可以多采购六成,机群的总体打击能力能够提高四成以上。
当然,如果扩大采购规模,采购价格还能进一步降🝒低♯。
在世界🔱🄙♤大战中,这肯定🔏⛒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要因素。
要知道,在世界大战中,没有一架🈫轰炸机能够达到设计寿命,而采购价格低廉的轰炸机才具有大规模装备的基础。
后来证明,空军的这个选择没有错。
这种后来被赋予h-40编号的新式轰炸机在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就生产了四百架,在中国完成了战争动员,并且授权其他飞机制造厂参与生产之后,h-40的月产量达到了惊人的八百架。要知道,即便在同等的情况下,h-30的月产量也很难突破两百架,而美国同期发展的新式轰炸🄙♥机🛩在🎎战争期间的月产量只有三百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