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微小说网>奇幻玄幻>步步惊心番外篇 > 二十四章 : 大起义
    楚向⚵🕮🌼北拨弄着苏璃的头发🄵🁸,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

    温明远又道,“具体的方案,🛝🝙🋣我已经发到您的邮箱。”

    “我们不出席。”楚向北说道。

    “是,阁下。”

    挂断电话🗉🙳后,苏璃说👣🊫道,“🋣🛆🚈那我们可以去旁听吗?”

    见楚向北没有立即回答,苏🋣🛆🚈璃又补充道,“我想第一时间🛤知道结果,到时候我们都伪装下。”

    楚向北点头应声说好。

    很快,就到了周三上午的开庭时间。

    两人将自己伪装得严严实实,来到旁听席的时候,已经开庭十🌦🁓🅚五分钟了。

    这次开庭,双方均由代理律师负责。

    被告律师正提到,《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并没有规范约束儿童参与广🜤🄉🞼告拍摄。

    原告律师反驳道,“然而,童模一般都是计件收费的,他并不隶属于某个特定单位,因为他可能为很多不同的店铺提供拍摄服务,所以,他与企业之间也不一定🃗🗹有长期的固定的工作关系,也可以认为,童模🀟♪不是企业的🗈🙨🌶员工。

    那么⚵🕮🌼问题来了,童模明明可以计件收费,被告为什么一定要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被🛂告律师脑子转的很快,立马回道,“童模与企业之📶🟓🜪间是只是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原告律师也回答得很快。

    “是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曾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劳动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显然,童模未满16周岁且有经济收入,但是,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认定劳动和劳务🅧🈸🃇的界限。”被告律师言语🛀尖锐。